國內疫情趨緩,經濟開始進入振興階段,政府最快6月初公布振興券的使用規定、7月使用,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在廣播節目受訪時證實,初步規劃每人先拿1000元消費,就能換到3千元的振興券,而且沒有年齡限制及排富條款。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在台北之音節目上表示:「方向是也許是這樣,但是這個還沒有拍板。」主持人周玉蔻問:「但是是有這個建議3千塊,用1千塊錢去買3千塊錢的消費券,然後不排富,全部的人都有,目的是什麼?」龔明鑫回答:「因為你目的是要促進消費,促進消費的話,不管是有錢人或是誰都可以促進消費。」

龔明鑫表示,振興券除了實體券可以到郵局領之外,也有行動支付、電子票證和信用卡等方式領取,但不能用在電子網購,要在實體店面消費,也不能拿來「囤積」民生物資,其他消費都可以,包括可搭計程車,台鐵、高鐵,坐遊覽車,至於拿不出1000元的弱勢族群及中低收入戶,也會有另外的優惠方案。

主持人周玉蔻接著物問:「弱勢怎麼定義呢?」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回答:「就是比較中低收入,中低收入戶是可以不要付1千塊就有3千塊,這個會有一個方案。」
有民眾認為:「你就像以前那樣發,拿那樣子去買就好了,不要說先花錢再去領,覺得很不方便。」、「我三餐吃得簡單,也不用花到1千塊,(回收)一趟車有時候連交通費30塊都沒有。」
龔明鑫強調,會規畫使用振興券而不是給現金的目的就是要促進消費,希望大家開始走出戶外直接去消費,達到消費點火的功效,產生一個良性循環,促進經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