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首創 固定汙染源檢舉獎勵辦法

為了改善空品,台中市府檢舉獎勵辦法,只要是民眾目擊舉證之後將可獲得罰金額的5%。為了鼓勵內部員工檢舉,獎金提高到10%,環團建議,應該提供給檢舉者或內部吹哨者更多保障。

台肥公司附近居民在2018年曾檢舉台肥,拍下煙囪飄散煙霧,空氣散發異味,聞了喉嚨還不舒服的畫面。而現在為了防制大型汙染源,違法排放造成空汙,台中市環保局首創,固定汙染源檢舉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或是內部員工舉證。

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說:「假如是一般民眾檢舉的話,(裁罰如果是)100萬裡面有5%,可撥給(民眾)檢舉獎金。假如是屬於內部的,我們講吹哨者,我們就可以撥給他(裁罰的)10%。」

環保局表示,民眾檢舉或是陳情的空汙案件,每年大約50件。大多只是外部檢舉,現在如果裁罰確定,民眾可就可獲得實收罰款的5%獎金,如果從內部檢舉者,更可拿到10%的獎勵金、最高達200萬元。不過這樣的檢舉制度,民眾看法保留,「民眾歸民眾,公司(員工)歸公司(員工),我覺得可能沒辦法相提並論。」、「(很多)檢舉事件都是實名制,這種東西就一定會找得到到底是誰舉報的,有些人可能就擔心這種事情(被秋後算帳)。」

民眾認為獎勵制度會提高守望的意願,但內部檢舉可能會因為工作或公司壓力,成效恐怕有限。環團則表示,制度應該更精確訂出來,也要提供給內部檢舉者更多保障。爭好氣聯盟發言人石毓菁表示:「這個制度設計上面就是要精確,還有(舉證者)他要舉證什麼東西,他所受到的保護是怎麼樣。」

環團認為,應該建立檢舉者保護機制,也要擴及到水汙和農地汙染的查緝,成效才會凸顯。另外搭配空氣盒子等監測系統和更密集的稽查,防制空汙才能看得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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