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著3張罰單 車牌煞翕無明 民眾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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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有民眾一改就接著警方三張罰單,包括挵紅燈、無拍方向燈、取締無配合等等,遮的攏總三萬外箍閣加吊牌六個月,毋過問題就出佇咧這三張罰單,攏無共車牌號碼翕予清楚,人也是袂心服口服。
剛從大陸回國的崔先生拿著三張罰單到花蓮監理站申訴,因為罰單檢附的相片很遠,根本看不出來是他家的摩托車,而且罰單日期7月16號他家也沒人出去,懷疑警方根本認錯車牌。
==投訴監理站民眾 崔先生==
你這樣取締我也不服啦
(為什麼)因為你沒有把人
什麼叫拒絕
你應該要不服取締稽查且逃逸
你這條是怎麼出來的我想不通
花蓮警方表示,這起違規案件是發生在7月16號,巡邏員警發現一輛機車在花蓮市中山路與軒轅路口闖紅燈,因為追捕不到,所以回警局後調出各路口監視器,找到違規人後發現他轉彎也未打方向燈,加上拒絕攔檢才會一併開罰。
==花蓮警分局交通組組長 許銘浚==
民眾違規不要存有僥倖的心理
警察會調閱駕駛人
行經的路口監視器
對車主逕行舉發
如果車主有疑異
可以到監理站申訴
而根據交通處罰條例,闖紅燈罰1800元到2700元,未打方向燈則是1200元到3600元,拒絕攔檢澤是罰1到3萬還要吊扣駕照6個月,民眾不服要求警方提出更清楚的證據,警方則是公佈了當天該摩托車拒絕攔檢逃逸畫面,並會檢附給監理站交通裁決所佐證。
記者 溫嘉楷 花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