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台鐵台北車站的哺乳室,內有基本清本清潔設備,和座位區、插頭,方便哺乳媽媽,像這樣的獨立哺乳室,就符合政府規範。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包括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的公營事業營業場所,交通運輸類服務場所,包括鐵路和航空站,還有捷運交會轉乘站,和運量前10%的車站,還有百貨公司旅館等「大型」營業場所,都需要設置哺乳室,而且必須是單獨的空間不得設置在廁所,限期未改善最高可以處10萬元罰鍰。
家長說,「主要大車站的話是還OK,小車站可能平時,就可能就找個比較角落的地方。」另一位家長也說,「常常會帶小朋友去外面的時候,那就是有個問題,因為很少有戶外會有哺乳室的空間。」
新手爸媽對修法樂觀其成,不過也認為哺乳室的設置還不夠普遍,期待未來法規能增加孩子常去活動的戶外空間,像是公園也要設置哺乳室,讓父母更便利。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技 陳麗娟表示,「公園的這個部分其實,本來委員也有提到,提案這個部分,地方政府也都認為說這個安全性的考量,所以我們目前是暫時還沒有列入(法規)。」
國民健康署表示法規通過後會有一年緩衝期以宣導,不會立即開罰,對於過去曾有民眾反映部分公共場所雖然依規定設置哺乳室,但設備簡陋不便民,也會請地方政府加強宣導,若通風採光不符合規範,限期未改善也可開罰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