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定修法草案 3人以上就算「聚眾」

行政院長 蘇貞昌繼宣示嚴懲聚眾鬥毆後,行政院經跨部會協調,今天召開院會通過刑法第149條與第150條修正案,明定3人以上為「聚眾」,並加重罰金,聚眾不解散罰金最高8萬元,聚眾鬥毆罰金最高為十萬元。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有鑒於刑法妨害秩序罪,相關的條文的確已經不符,當前時代的需要所以,為了維護社會治安跟人民,於公共場所的安全,本次修法明確的定義,公然聚眾的定義,而且就危險行為加重處罰。」

這次修法將聚眾的定義明確化為三人以上,由於修法前罰金僅處三百元以下,國人普遍無法接受,這次也大幅提高罰金,希望能產生警惕作用。另外修正草案新增攜帶凶器聚眾鬥毆,或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加重刑責到1/2,並將公然聚眾標準限縮在鬥毆,並不是針對集會遊行。法案也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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