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關婚姻平權公投結果,傾向用專法保障同性婚姻,蘇貞昌上任行政院長後,同志團體今天呼籲,未來政院提出修法,應以「婚姻」的名義來保障同婚,以符合憲法要求。
多個同志團體集結,向新任閣揆蘇貞昌喊話,要他堅守過去對同志權益的支持,能夠儘快提出以「婚姻」為名義的同婚法案,以平等保障同志家庭。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 許秀雯表示,「不但要讓同性可以結婚,所以法案的名稱必定是要稱之為婚姻,而不是伴侶,或者是共同生活,或家屬,那怎麼樣來實現平等權的要求,那就是跟婚姻、配偶相關的權利義務,它必須是實質平等的。」
僅管去年有關婚姻平權的公投,最後結果傾向以「專法」來維護同性婚姻,同志團體說,並沒有放棄修「民法」,不過就算執政黨堅決要推動「專法」,也必須合乎憲法要求。但反同團體則堅持「婚姻」的定義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修法不該出現「同性婚姻」的用語。
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 游信義表示,「同性就不可能是婚姻,因為婚姻是一種制度,行政院提出來的版本,就不能夠用所謂同性婚姻這樣子的名稱,我覺得這樣就混淆,而且違背了這次公投民意呈現的一個結果。」
大法官在2017年5月24日公布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違憲,並要求立法機關2年內修正,而去年婚姻平權公投後,政院也必須在2月下旬期限內提出法案,雙重時間壓力下,支持和反對同性婚姻者紛紛表達各自堅持立場,也緊盯政院提出法案最終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