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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修正案今天三讀通過,擴大規範對象,明訂非金融從業人員,如果違反洗錢防制,得處5萬到100萬元以下罰鍰,而金融機構違法,最高1000萬以下罰鍰。另外,過去無法可管的虛擬貨幣,也納入洗錢防制對象,未來交易平台,需負起客戶審查、申報可疑交易報告責任。

2015年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未申報疑似洗錢可疑帳戶,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57億台幣,估計得花7.2年,才能打平天價罰金。凸顯國內洗錢防制法規,無法與國際接軌。如今11月5號,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將來台實地評鑑,就怕評鑑結果遭降級,衝擊我國海外投資。立法院2號上午,火速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制法」修正案。

「洗錢防制法」修法重點,擴大規範對象與制裁範圍,可能接觸金流的非金融從業人員也納入,包括律師、會計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等,如果違反洗錢防制,得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金融機構最重可處1000萬元以下罰鍰。

實踐大學財經系講座教授 沈中華表示,「不曉得它(APG)要挑哪四家銀行做為它檢查的對象,可以說是金融領域上全民皆兵,一定要把它拚到第二、第一最好的等級。這樣子以後我們商人做生意匯錢出去,可以錢立刻就轉到需要錢的出口商。」

另外,過去遭外界詬病,無法可管的虛擬貨幣,這次修法也納管,法務部將另立行政命令,未來虛擬貨幣交易中心,得負起客戶審查、交易紀錄保存、申報可疑交易報告等義務。不過,數位金融業者認為,虛擬貨幣洗錢防制,看不到施行細則,要求一步到位,只會揠苗助長。

台灣金融科技協會理事長 王可言說:「像美國的話每一筆超過五千塊美金,或者是一個禮拜裡面有多筆總和加起來,超過五千塊美金,這個才列入防洗錢防制的懲罰。」

不過,業者表示,過去虛擬貨幣無法可管,「法遵」成本過高,只能透過自律組織,化解投資人疑慮,如今洗錢法治法納管後,有法可依循,對國內數位金融發展挹注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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