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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訂化妝品3大新制 填補管理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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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化妝品商機每年數百億,卻沒有不良反應通報罰則與後續追蹤機制,為了確保消費者權益,食藥署日前訂出三大新制,除了要求業者通報期限外,同時建置問題化妝品的回收與追溯機制,違規者最重可罰1百萬元。

有些民眾,出門前會擦一些保養品或彩妝,但有部分民眾會出現皮膚紅腫熱脹等問題,醫師表示,除了少數是產品本身有瑕疵,大多數是民眾對化妝品產生過敏反應。

皮膚科醫師 游鴻儒解釋,「有些人是敏感性膚質用了某些保養品,或是化妝品裡面的防腐劑啦,或是香料的成分,這是兩個最大的過敏原。」

為了確保消費者權益,食藥署日前預告化妝品管理辦法新制,將要求業者接獲民眾不良反應後,必須在15天內通報衛生單位,違者最高可重罰1百萬元;另外在回收部分,一級回收、是指化妝品品質有違規或成份含量超標時,必須在一個月內,甚至主管機關可要求14天內回收;二級回收、則是指行政違規或標示違規,必須在兩個月內完成回收。

食藥署醫妝組代理科長 張家榮說明,「新法的第24條經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話它可以罰1(萬)到100萬,而且還可以按次處分。」

此外,新法也要求業者,所有相關資料至少保留5年,以便日後追蹤追溯,食藥署強調,新法草案有60天預告期,廣納各界意見,順利的話,最快明年七月可正式公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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