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 跟蹤騷擾將受罰

近年來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民眾困擾,未來將有法可管!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規定若有持續監視,或是撥打無聲電話這類的糾纏行為,被警方調查屬實,可處最高10萬以下罰鍰,如果再犯可祭出防制令,違反防制令的話,可處3年以下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


日前藝人米可白曾經網路直播,流淚控訴有粉絲進行恐嚇、騷擾,米可白說自己受到傷害;而去年12月,世新大學有一名男大生長期跟蹤學妹,疑似追求不成拿刀刺傷學妹,像這樣的糾纏騷擾,不少民眾都曾遇過。

曾經遭受騷擾的民眾表示,「半夜一直打電話給你,但是未顯示的號碼。」或者是追求失敗拒絕後,對方在網路上毀謗。跟蹤騷擾,讓許多人深受其擾,甚至可能造成傷害事件,未來將有法可管;行政院院會19號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將對特定的騷擾行為,祭出處罰。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重點是被害人的感受,這個部分他可以要求警察機關來進行協助,當然後續警察機關會進行行政調查。」

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明訂,因為愛戀、喜好或怨恨,對當事人持續監視、盯哨、撥打無聲電話、要求約會等七大類糾纏行為,警方調查屬實的話,可處最高10萬以下罰鍰;如果警告不聽,受罰2年內再犯,將祭出防制令,違反的話,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30萬元。婦女團體樂見政府終於跨出立法這一步,不過認為,應該著重行為本身,而非是否有愛戀或怨恨的主觀動機。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發展部主任王秋嵐指出,「其實跟蹤騷擾的被害人,不只有不當追求的被害人,那麼多的藝人朋友被騷擾,很多專業人員被騷擾,難道不應該對自己人身的安全、行動自由、名譽,能夠有一些維護跟權益的保障嗎?」

基金會表示,立法能著重在跟蹤騷擾行為的認定,甚至能考量直接納入刑罰;由於騷擾行為有多種樣態,個人認知感受也不同,草案條文是否真能抑止瘋狂騷擾?警察在實務執行上,是否有難度?未來在立法院審議,都要有所考量。

1524141450n.jpg
1524141450p.jpg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