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重罰遠雄人壽1440萬 拔趙藤雄子總座
黃立偉 張國樑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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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又遭金管會開罰,這次罰1440萬以外,遠雄集團前董事長趙藤雄與次子趙信清兩人分別擔任遠雄人壽董事與總經理,都遭解職處分,還要求五年內不得回金融界。金管會表示,遠雄人壽,沒做好控管。
「公司治理做得好的,當然就有胡蘿蔔,公司治理做得不好的,就會面臨棒子。」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時,就特別強調會嚴格執行「棒子與胡蘿蔔」理論,尤其是沒做好內控內稽,一定會重罰。而這次對象是遠雄人壽,金管會保險局表示,遠雄人壽在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上,有嚴重的內控缺失,產金沒有分離,甚至嚴重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遭重罰1440萬,創保險業有史以來,最高罰鍰紀錄,而且3年內不得再新增不動產投資。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說,「它沒有把壽險的資金跟不動產有效區隔,這個事實存在很久,之前保險局也曾處罰過、糾正過,可是它始終沒有改善。」
「公司治理做得好的,當然就有胡蘿蔔,公司治理做得不好的,就會面臨棒子。」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時,就特別強調會嚴格執行「棒子與胡蘿蔔」理論,尤其是沒做好內控內稽,一定會重罰。而這次對象是遠雄人壽,金管會保險局表示,遠雄人壽在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上,有嚴重的內控缺失,產金沒有分離,甚至嚴重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遭重罰1440萬,創保險業有史以來,最高罰鍰紀錄,而且3年內不得再新增不動產投資。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說,「它沒有把壽險的資金跟不動產有效區隔,這個事實存在很久,之前保險局也曾處罰過、糾正過,可是它始終沒有改善。」
遠雄人壽挨罰不是第一次,2011年4月,遠雄因為資金運用與壽險業務缺失,遭罰1170萬,還限制一年內不得投資不動產等。接著,2015年11月,因保險業務10項重大缺失,又被罰510萬。在金管會眼中已是累犯。因此這次還解除了,前董事長趙藤雄董事一職,以及趙藤雄次子趙信清,總經理一職,另外還有一位不動產暨放款部的張姓主管,與前董事許自強職務。並要求五年內不得涉足金融業。
政大金融所教授朱浩民表示,為了防止兆豐銀行遭美國FED重罰事件重演,金管會要求金融業落實內控內稽,沒有做好產金分離,迴避利害關係人交易,一定會重罰不寬貸,「利害關係人在金融業是非常非常嚴重的事情,牽涉到利益輸送,如果你買賣有利害關係人,可能會構成內線交易。」
政大金融所教授朱浩民表示,為了防止兆豐銀行遭美國FED重罰事件重演,金管會要求金融業落實內控內稽,沒有做好產金分離,迴避利害關係人交易,一定會重罰不寬貸,「利害關係人在金融業是非常非常嚴重的事情,牽涉到利益輸送,如果你買賣有利害關係人,可能會構成內線交易。」
另外,金管會也強調,重罰遠雄人壽一切都是根據保險法相關法令,對各保險業執行金融檢查業務,並沒有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