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司法院研擬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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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制度大改革!司法院今天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明定將來年滿23歲以上國民,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未來在法庭上,將由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做出判決。
法院開庭,在法官席位上,除了3名法官,未來可能像這樣,加入6位國民法官,來加入審判,司法院已經擬好「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未來只要年滿23歲以上、而且連續居住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內4個月以上,都有機會被抽中成為「國民法官」,但涉犯刑案,或正副總統與司法相關職業者,以及與本案被害或被害人有關係者,是排除在外,能夠參與審判的案件為,進入一審程序,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的案件,但少年刑案和毒品等案排除, 國民法官不只能詢問當事人,更能參與判決。
==司法院秘書長 呂太郎==
國民因為他們可以直接
對於這個案件有罪 無罪
以及如何來判刑 直接表決
所以國民價值觀也可以納進來
要判案件有罪,法官和國民法官必須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繼續決定量刑,不過,依照憲法,法官必須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院要推動這樣參審制,是否有違憲疑慮。
==司法院秘書長 呂太郎==
由法官或者是
參與其他非法官的人進來
假設更能夠發揮憲法16條
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意旨的話
其實跟憲法是不會有違背的
要讓人民參與審判,司法院也給予國民法官,公假、3千以上的日旅費,以及個人身份的保密,只是在審判過程,如何能防範國民法官受到外力賄賂、或洩漏評議內容,影響判決,成為司法院要面對考驗,在將草案送至行政院前,司法院12月將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
記者 蔡慧玲 邱福財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