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大灣北段"商業宅 違法使用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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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中山區大直"大灣北段",屬於商業、娛樂用地,不過是建不少住宅大樓,日前北市府認定違法使用地目,對改區住戶1675戶,發文要求3個月限期改善,都發局表示,如果沒改善,最快12月起,將依都市計畫法,裁罰6萬到30萬元罰鍰。
這間10坪大的小套房,就位在大直精華區"大灣北段",外觀看似豪宅,其實有不少住戶過著蟻居生活,客廳堆滿雜物,一張椅子一台電視,再放一台冰箱,已沒活動空間,別說廚房餐廳,甚至浴室連洗澡的空間都沒有。
==大直大灣北段住戶 林太太==
(這怎麼洗澡)
就是站在這裡這樣沖浴
沖好就毛巾擦乾就收起來
七十歲的林太太,三四年前花了七百多萬,在大直"大灣北段",貸款買了這間小套房,當時根本不知道,房屋使用地目是商業用地,得知北市府要對住戶,祭出違法使用地目6萬到30萬的罰則,她說,根本繳不起。
==大直大灣北段住戶 林太太==
當初買根本不知道
這裡是商業區啦
所以要把我開罰沒道理
你叫我搬 搬去哪裡
我也不可能租人
我自己都沒地方住
我要去住哪裡
是不是市政府有一個同理心
同理我們這些獨居老人
==北市中山區成功里里長 李清水==
小小的小套房這個東西
要政府我覺得是不是
讓他們繳商業區的稅率
讓他們就地合法
大灣北段位在北市中山區,大直明水路、敬業一路一帶,土地使用分為商業區、娛樂區。占地約105公頃,根據地籍資料顯示,有超過1600戶違法使用地目,北市府都發局.依都市計畫法,對每戶開罰6萬到30萬元不等,最快12月起陸續開罰。
==都發局建築管理科長 林玄理==
不同的坪數
就不能夠裁罰(一樣金額)
因為這是比例原則
小坪數繳交的稅金
跟大坪數的本來就不一樣
那所以那個裁罰基準
應該要有所區隔
都發局表示,首波裁罰金額,至少超過9000萬,是台北市違反都市計畫法,歷年來最大規模裁罰,住戶如果沒有在三個內,依法申請營業登記,更改稅籍資料,北市除了開罰,最嚴重還會斷水斷電。
記者 黃立偉 張國樑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