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胡景彬收賄 更一審維持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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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不但收受賄賂,也有多名婚外情對象。他被控收賄賂,財產來源不明罪部份,4年6個月上訴駁回確定;而在收賄罪部份,今天維持二審判決有期徒刑16年。
胡景彬是在101年間審理台中市中港飯店產權民事案件時,收受3百萬元的賄賂,藉由法官職權,壓迫關係當事人和解,另外他的名下來源不明財產也有4千多萬,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已判刑4年6月定讞,收受賄賂罪更一審,法官維持二審原判1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