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排廢案更一審逆轉 4人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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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高雄K7廠102年偷排廢水汙染後勁溪,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在二審被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上午更一審又逆轉,高雄高分院判處4人有期徒徒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均緩刑。
檢方當時以依流放毒物罪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一審認定4人流放毒物罪不成立,依廢清法判處4人,1年4月到1年10月不等刑期,但二審又認定廢水有經處理才排放,全改判無罪,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才被發回重審,這次判決大致維持一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