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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是否屬"司法官" 民團辦座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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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最近討論檢察體系的改變,有民間團體今天舉行座談會,討論檢察官是否是"司法官"的問題,與會的法界人士建議,實務上,檢察官的偵查組和公訴組應該合併,自己起訴的案子,自己處理,不只可以掌握進度,也可節省司法資源。 檢察官是不是司法官?一直未有定見,上午在一場討論檢察官定位的座談會,曾經擔任檢察官的律師,針對實務觀察,認為法院審理太陽花學運等案子中,蒞庭的公訴檢察官,出現對案件掌握有落差的情況,建議公訴組和偵查組應該合併。 ==律師 高宏銘== 自己偵查起訴的案件 一定是更熟悉 那他自己去公訴蒞庭 我覺得對節省整個司法資源 還有就是說 對於這個追溯犯罪 釐清事實的功能 我覺得是 就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因為收賄案,遭到收押,律師要求閱卷遭到拒絕,賴素如釋憲後,大法官認定違憲,立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法,未來被告律師能在羈押中檢閱卷宗,法界人士認為,這有利於人權保障。 ==律師 黃帝穎== 他人身自由又被限制的時候 他在羈押庭的時候 其實應該要保障他 有一個武器對等 也就是說 他的律師 也可以看到卷 看到卷之後 才可能在覊押庭上面 有一個順利的辯護 檢察官是否是司法官,還是只是行政官的定位問題,與會的法界人士認為,還是有建立檢察官法等制度的必要,才有利於偵查的獨立性。 記者 陳佳鑫 莊志成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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