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人兼還卡款? 消保官:契約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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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作貸款保證人的民眾要注意了,一位民眾幫朋友向台北銀行申請貸款作保,沒想到朋友不還錢時,她除了被銀行要求負擔這筆貸款,還得清償債務人在貸款之外的信用卡欠款,不過台北市消保官今天明確表示,當初這位民眾所簽下的合約內容,違反公平原則,消保官除了要介入協調,也呼籲民眾不要接受這種不合理的合約內容。
楊小姐的朋友向台北銀行申請50萬元的青年創業貸款作保,請她做保,沒想到這份保證合約書,卻替自己帶來麻煩。由於朋友還積欠銀行12多萬元未還,銀行找不到債務人,找上她與另一位保證人清償貸款之外,卻連債務人積欠台北銀行20多萬元的信用卡帳款,也一併要楊小姐償還。
北銀在沒有知會楊小姐的情況下,凍結她在其他銀行的四個戶頭共48萬元,而要求楊小姐清償的依據就是當初簽下的合約書。雖然白紙黑字還有圖章為證,但這一份契約內容已經違反定型化契約誠信與公平的基礎。
北銀表示,目前案子要靠司法程序解決,消保官信心十足的說,這份契約違反公平原則,打官司對消費者絕對有利,只是大部分民眾未必有時間與銀行打官司,因此在您幫人作保之前,務必要求銀行給予契約審視期,以及看清楚擔保的部分是否明確註明,免得好心替人作保卻惹來一身麻煩。張玉菁陳柏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