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弱勢 醫療財團法人須提撥盈餘當"社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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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的醫療法中有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應該要提撥年度的醫療收入結餘10%以上,作為「社福金」,來提供醫療救濟等相關服務。但有民間團體調查發現,全台的醫療財團法人中,有23家醫院,在104年有醫務盈餘,但卻有8家的社福金占比反而下降。
到醫院就診,如果民眾是經濟弱勢族群,要進行開刀等大型醫療行為時,可以請社工協助,申請醫療「社福金」。 有近8成社工認為,因為人口、社會改變,加上經濟景氣變差、弱勢民眾增加等因素,導致相關需求越來越高,卻很少人知道怎麼做。
==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執行秘書 許美惠==
(有案例)只要要自費(藥)
她一律都不用
因為她不想把這個債留給先生
我們並不知道說
當初如果她有拿到這個錢(社福金)
是不是可以救治她的生命
但是就是 很遺憾
就是說 她在完全
沒有訊息的情況下
也沒有辦法去用更好的藥
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財團法人,要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的10%以上,當成「社福金」,來提供醫療救濟等相關服務。但醫改會卻發現,在23家有醫務盈餘的醫院當中,有8家醫院在104年的社福金占比,和102年相比,都有下滑的現象。
==醫改會董事長 劉淑瓊==
財團法人醫院本身
就是一個免稅的一個地位
所以你要去問的是
我這個醫院 我有沒有做到
我應該做的這個公益的角色
但問題是(提撥)什麼的10%
還有第二個10%
裡面是什麼(項目)
醫改會表示,雖然有些醫院的社福金占比下滑、金額是上升的,但這個現象,也顯示出,部分醫院,會逐漸把比例,降到法律最低標準。因此呼籲政府修法,將醫院的美食街、停車場等「非醫務盈餘」納入提撥基礎,另外,要讓補助資訊透明化,並訂出查帳審核、免稅標準,確保社福金,使用在正確的地方。
記者 曹晏郡 吳其昌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