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車主求償 高雄氣爆首例國賠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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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國賠,出現第一個二審定讞、高雄市政府必須賠償的案例。一名楊姓受災戶、因為汽車毀損、提告求償10萬元,一審勝訴,市府被判賠4萬元,上訴後,市府敗訴、確定賠四萬塊。
高雄氣爆,有15名受災戶不接受代位求償,對高雄市政府提出國賠告訴,一名楊姓受災戶因為汽車毀損,雖然只求償10萬元,但全案今天二審定讞,判市府要賠4萬,成了氣爆國賠案中,市府第一個賠償的對象。
==高雄地方法院發言人 洪能超==
箱涵的施工有便宜情事
而高雄市政府
是系爭箱涵的管理機構
就管理有欠缺
致應就人民的損害
依國家賠償法負
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在一審簡易庭就認為,排水箱涵本來就不該有管線,市府工程有問題,應該國賠。到二審合議庭,法官進一步認定,市府施工箱涵時,沒將管線包覆,反而讓它懸空埋設,顯然便宜行事,市府沒理由上訴。
==高雄市法制局副局長 尤天厚==
基本上我們尊重法院的裁判
但是其實我們也感到非常遺憾
因為基本上
我們市府希望的兩個部分
第一個部分就是說
我們希望我們
剛前面提到過
就是有關跟李長榮跟華運
之間的一個過失分擔比例的部分
那這部分我們希望他能夠釐清
但他沒有釐清
市府強調,法院在一審就沒有釐清氣爆責任和因果,再加上是不到十萬元的小額求償,開庭次數少,市府的法律見解陳述有限,希望接下來其它的氣爆國賠案,能有更多和法官討論的機會。市府也強調,基於國賠是用納稅人的錢,其它案在一審後,也都有提起上訴。
記者 王介村 許政俊 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