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雄氣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一審前高雄市政府與李長榮化工公司,有12人被判刊,最重判4年10個月。今天上午二審宣判,法官認為全案是公共工程品質不好造成的,廠商改判無罪,前市府官員判2年6個月到3年6個月。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發言人蔡國卿說:「趙建喬(前市府祕書長)是負責這個工程起初設計的,也是最後驗收的,本人在驗收的過程也沒有確實地就他設計的重要之點去驗收。」 二審法官認定無罪的原因是管線會漏,爆炸只是時間早晚問題,廠商無法度做什麼改變,也沒有防漏的方式,所以改判廠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