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元月起 速食業禁送玩具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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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店、隨餐附贈的玩具的行銷手法,將從後年、民國105年開始禁止!而每天下午五點到晚上九點之間,電視也不能播出零食、飲料、冰品等食品廣告,違規者、最高可罰400萬元。
不論是可愛的外星寶寶小火車,還是各式各樣的造型文具,只要到速食店買兒童餐,就可以把玩具帶回家,這樣的促銷方式,對小朋友的確有很大的吸引力,不過從105年1月1號起,國內禁止速食業用玩具促銷高油、高鹽、高糖等食品,兒童頻道更不能在晚上5點到9點播出零食、飲料、冰品等食品廣告,更不能宣稱吃了這些食品就能取代正餐。
==民眾==
禁止它去播放
或是減少播放的頻率
我覺得減少他主動的
想要去吃這些東西
我覺得是有幫助的
==民眾==
其實取消蠻好的
就正常就跟我們一樣吃比較好
不要特別的有兒童餐
因為它也沒有特別健康
食藥署表示,從後年起將針對炸雞、薯條、洋芋片、可樂、巧克力等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高熱量食物,祭出促銷限制禁令,速食店不可以再有兒童餐附贈或加購玩具,或針對兒童舉辦買產品送玩具活動。
==食藥署科長黃維生==
脂肪所占的熱量
為總熱量的30%
飽和脂肪占總熱量的10%
還有所謂高鹽的部分
每份400毫克以上
還有額外添加糖 占熱量
總熱量10%以上的相關產品
不過食藥署也說,如果是主打好吃又好玩的食玩合一零嘴,像是出奇蛋這種巧克力內含小玩具,只要沒有特別針對玩具進行促銷,就不算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