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批顧隱私卻害人命 立委擬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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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男老/病時久/膩,前幾天,家親戚/聯絡不成,自殺/擔心,報警/幫忙找,但/打電話/連絡/保護法/規定,老男/打電話/紀錄,警察/借來/調查/不能,只好/下令++找+/12小時/以上/得到,快死危險,家親戚/批評/法規定不對,害/生命權/吃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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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久病厭世的老先生日前失聯,家屬報警協尋,但是根據通訊保護法規定,警方不能向電信業者調閱通聯紀錄,最後靠著地毯式搜索,超過12小時才找到奄奄一息的老人家,家屬痛批,通保法保障隱私權,但同時也可能傷害生命權。
-2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新法上路才半個月
已經出現緊急救難的障礙
-2台南鄭姓男子7號尋短失聯
家屬報警協尋
-2警方受限於通保法
不能立即向電信業者調閱通聯紀錄
得依法向法院申請
-2但是公文流程緩慢
警方最後靠地毯式搜索
-2超過12小時
才找到奄奄一息的鄭姓男子
立委14號召開記者會
-2鄭姓家屬痛批通保法保障隱私權
卻傷害生命權
==家屬 鄭先生(R)==
-2今天因為一項法律
使得我們忘記了科技的便利
又回到原始的狀態去
==民進黨立委 黃偉哲(R)==
-2當人找到的時候
法院的核准函 都還沒有下來
-2當初通保法迫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
監聽爭議的政治壓力倉促修正上路
因為新法規定
-2偵查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刑事犯罪
才准調閱通聯
-2卻造成緊急救援的困擾
警方和檢方都認為有修法的必要
==刑事局副局長 劉柏良(R)==
-2(希望)我們可以
回復到以往這樣
-2在緊急案件的事件
我們是可以來做定位的
==法務部檢察官 李濠松(R)==
性侵害的加害人
-2他必須依照法院的裁判
定期到場接受身心治療
假設他今天跑掉了
-2因為他不是屬於這種
3年以上的犯罪
-2你沒有辦法透過他的通信紀錄
或者是基地台位置
去確認他人在哪裡
由於人命關天
-2立委希望月底的臨時會
能提案討論修法可能
-2把緊急救難的需求也列入新法中
才不會因為法令限制造成憾事
記者 陳佳鑫 蔣龍祥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