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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不休假"獎金" 其實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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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年假超過14天,如果沒休完,可以換錢,立法院〔預算〕中心估計,這筆錢,去年全國公務人員,總共領65億,朝野立委認為,應該檢討,不過公務人員協會表示,若不能換錢,對公務人員不公平。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公務員平均每年休假天數比勞工多出5.17天,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也規定,公務人員年假超過14天的部份,如果「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機關長官核准無法休假時,酌予獎勵。」光是102年中央政府就有八萬五千多人領取這筆不休假加班費,總計將近27億元,以此推估全國包含地方政府的不休假加班費超過65億元,對國家財政造成不小負擔,預算中心認為雖然公務員休假比勞工優渥是國際普遍現象,但核發不休假加班費非主流做法,只有韓國有類似的年假補償金制度,未來有檢討必要。 ==聲音來源 民進黨立委 尤美女== 那是不是有的人 他應該在他的工作內 去把它完成 然後他慢慢的拖 然後就不休假 反正薪水照領之外 我又再拿加班費 那我是覺得說 這個是不合理的 ==聲音來源 國民黨立委 呂學樟== 不要把加班費 當做他薪水的來源 針對這個部份 我們會酌以刪減 不需要這麼多嘛 那要嘛就是浮編 要嘛就是濫編 對公務人員士氣 並沒有什麼幫助 不過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表示,公務員也不希望因為公務繁重無法休年假,如果各界質疑不休假加班費有浮濫的狀況,應該由機關首長嚴格把關。 ==聲音來源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 陳川青== 有很多機關公務上的關係 做不完 但是不休假的話 當然政府你要去考慮 按照勞基法 應該給予相對的加班 但這個當然是首長可以控管嘛 協會表示,的確有些政府機關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公務員根本無法休完年假,要如何嚴格管控不必要的支出,也是各界必須正視的問題。 記者 張志雄 張梓嘉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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