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涉貪刑法論處 不適用貪污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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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教授報假帳案、引發出教授到底是不是也算公務員的爭議,對此,最高法院昨天做出決議,認為公立大學教接受委託做研究,辦理採購事務,並無刑法上公務員的身分,所以也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
最高法院認為,公立大學教接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機關委託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是學術研究,相關的採購事務、沒牽涉到公權力,不是刑法上說的「授權公務員」還是「委託公務員」,因此決議、公立大學教授執行研究計畫時,不算公務員,所以,若發生營私還是報假帳的事情,用普通刑法處罰,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