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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全程錄音 警方設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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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辦盧正案遭到糾正,另一項重大缺失,是在偵訊的過程當中,沒有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全程錄音。儘管司法改革團體強調,全程錄音可以保障人權,避免警方不當詢問,但警方卻表示,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設備經費,做到全程錄音。 這是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刑事組的偵訊室,犯罪嫌疑人被帶到這裡進行偵訊,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會被錄影,錄音,作為將來法庭上的呈堂證供。這樣一套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訊設備,包括錄音錄影器材,至少要二十萬元。大安分局共有三套這樣的設備。而全國各基層警察單位當中,至少有這樣一套標準設備的,只有兩百一十七個。 就算所有的警察單位,都有了偵訊室和完善的錄影錄音設備,警方覺得,偵訊犯罪嫌疑人的問題,還有後續的耗材問題。根據最粗略的估算,刑事局每年破獲超過三十萬件的刑事案件,而警察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間,如果以每件十小時來計算,以現在市售錄影帶每捲可錄一小時,錄音帶每捲兩小時來計算,全程連續錄音錄影,每年要用掉三百萬捲錄影帶,和一百五十萬捲的錄音帶。這樣的代價,被信奉正當程序的法界人士,認為是必要的負擔。 以盧正案為例,盧正接受警訊筆錄之前,在警察局待了三十一個小時,家屬懷疑盧正在這段時間裡,遭到刑求,但是警方矢口否認。民間司改人士表示,如果全程錄音,就不會有這方面的問題。問題在於,捨不捨得花這筆錢。先進的偵訊設備,不一定能夠保證,警方的偵訊從此不出問題,不過對盧正案提出質疑的人士,卻反過來認為,沒有先進的偵訊設備,一定會常常出問題。所以他們還是那句老話:要馬兒好,就讓他們吃吃草吧。公視新聞吳東牧,邱福財,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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