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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救護車被濫用,,台中市救護車也即將訂出收費標準,如果要求送往非緊急救護的指定醫院,必須自付一千六百元。消防局表示,這是因為經常遇到民眾要求,指定送往其他跨區或非緊急救護指
去年7月22號,台中大雅一位陳姓婦人,騎機車載著兩個女兒,和汽車相撞,小女兒右腳傷勢嚴重,救護車到場之後,將小女兒送到最近的清泉醫院,因為這是當地最近的責任醫院,不過卻引起家屬不滿,強力要求送到跨區的台中榮總,引起爭議,現在台中市消防局研議,民眾如果指定,要送往跨區,或是非緊急救護的指定醫院,就要收費1600元.
==台中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專員 郭紘銘==
我們只載送緊急傷病
到就近適當的醫院
這部分會跟民眾指定的部分
會有所衝突
因為救護車數量其實不多
這部分的救護資源
我們怕民眾指定送醫之後
會造成該地區的救護真空
救護車出勤抵達現場,都會送往當地的權責醫院,不過卻經常遇到,民眾堅持送往特定醫院的情況,讓救護人員很為難,為了杜絕這樣的現象,消防局比照民間消防車的出車標準,出車和人員的費用,加起來是一千六百元.有救難團體認為,救護車收費的新措施,對醫療資源缺乏的山區民眾是利多,因為偏遠山區的資源少,加上路程長,1600的費用不僅可以有救護人員照顧,也比自己叫車來的便宜.但另一方面,重症患者的需求反倒可能被排擠
==民眾==
指定(權責)醫院就是對的呀
因為救護車它有自己的責任區域
就是不能跑太遠
==民眾==
景氣不好呀
還對民眾剝奪這些福利
覺得很不好啦
台中市救護車收費方案,已經送進市議會審查,通過後預計今年年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