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死條款 立院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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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衛生環境和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份修正草案,增加所謂『自然死』條款,未來末期病人在有意識清醒時,只要曾經立下意願書,有兩位醫生診斷確定之後,醫師可以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使得病患可以選擇不再受到插管急救的折磨。蕭媽媽最近迷上了唱詩歌。她的歌聲雖然小,卻是安寧病房裡,最好聽的聲音。本身是癌症末期的蕭媽媽,選擇安寧病房,陪她走向人生最後的旅程。蕭媽媽很清楚自己的病情,她在入院前,已經簽下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就是在病危時,不接受心肺復甦術的急救措施。她希望能自然的死亡,不要一再受到急救時的痛苦。所謂自然死,就是當病人面臨死亡時,醫生可以依照病人的意願,不做心肺復甦術,讓病人自然死去。和用特定方式,來結束病患生命的安樂死,並不一樣。雖然,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經實施兩年,不過,卻美中不足。受到現行條例的限制,就算是病人事先已經同意自然死亡,醫師也不能隨便拔掉病人身上的插管。為了讓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能夠真正幫助癌症末期的病人,今天,立法院已初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自然死的相關條款,但還是得等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才能真正落實立法的美意。公視新聞洪蕙竹林國煌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