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院生墜樓 教保員.院方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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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一名身心障礙教養院的姓黃院生,去年九月中午吵著要吃茶,不過當時教保員正忙著照顧其他人,讓黃姓院生獨自走到四樓空中花園,沒想到爬過115公分高的欄杆、從花台墜樓死亡。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教保員未盡管理責任,判決教保員和院方,必須賠償父母152萬元,不過母親想起女兒,還是相當不捨 。
看著女兒生前的相片,母親悲傷的心情還是很難平復。
母親說儘管女兒患有重度智能障礙,不過卻相當貼心,怎麼也沒想到才送去教養院一年半,就發生墜樓意外,當時黃姓院生吵著想要喝綠茶,林姓教保員正在照顧其他院生,黃姓院生卻上了空中花園,失足墜樓,母親拍下現場相片,質疑院方有疏失。
母親說當時樓頂沒有上鎖,一般人都可以輕易到頂樓,而欄杆高度只有115公分,卻沒有加裝防護網,另外意外當時是周休假期,二十多名的院生,只有一個教保員和工作人員照顧,人力明顯不足,而院方拒絕說明當時狀況。
事隔一年法院認定,儘管教養院安全符合規定,不過院生到空中花園還是必須有人陪同,判決教保員和院方必須賠償152萬,不過家屬說對方不願認錯,希望可以給個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