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 內政部擬101年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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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畫以房養老的政策、將在後年上路,初步設定可以申請的對象是、年滿65歲以上的單身或喪偶老人;而申請貸款時的年紀愈大,每個月可以領的金額就愈多。
年紀大了,膝下無子女可奉養,只有房子卻沒有足夠的現金支付晚年生活開銷,為了照顧這樣的老人,政府去年提出以房養老反向貸款的提議,把房子拿去抵押給銀行,按月領取一定金額來零用。
這項政策目前內政部主導,進行跨部會討論,決定在民國101年上路試辦,條件已經訂出來,年滿65歲以上的單身或喪偶的老人,有不動產而且自住,也不是低收入的補助對象,因為是試辦,因此條件愈單純愈好。
至於貸款金額,要讓不動產經過銀行鑑價之後,再依據每個人條件的不同計算年金契約,申請當時的年紀愈大,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金額也會愈多。由於這項政策也定位在社會福利照顧老人的措施,因此將採政府出資,銀行代辦的方式,目前打算由財政部從公益彩券盈餘去籌措財源,雖然立意良好,不過學者質疑,恐怕政府撐不久。
目前這項政策,還有許多細節須要跨部會決定,等取得共識之後,再送行政院,所以在這之前,恐怕還有很多變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