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若採計程收費 車輛須裝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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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最慢在民國101年要實施"以里程計費"的電子收費模式,預計四月份交通部就會開始研議費率。未來沒有收費站設置,全部都以公里計費,但有民眾認為原本不經過收費站的人也要繳費等於是「變相加稅」,但高公局表示,這是使用者付費,反而比較公平。
很多駕駛人利用高速公路短程接駁,避開市區易塞車路段,只要在行經收費站前下交流道,就不用繳過路費!不過民國101年底,高速公路將改採"計程"收費模式,未來沒有收費站設置,全部都以公里計費,只要上高速公路就要收錢,民眾還得裝設車上機來感應扣款。
民眾認為這是變相加稅收過路費,不過高公局解釋,計程收費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以北區的泰山交流道到五股交流道為例,車程8公里就經過一個收費站,而內湖到中壢車程21 公里也只經過一個收費站,一樣要繳40元,計程收費後、走多少繳多少錢,反而公平。
國道計程收費是由遠通公司承包,交通部要求,在計程收費上路前,必須達到六成以上用路人裝設車上機的目標,但目前車上機裝置率只有大約三成,不少民眾也在觀望遠通公司是否會推出裝機優惠。
記者薛宜家林志堅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