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母女凌晨租片 遭員警強制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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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執法會不會太過分?在高雄市有一位媽媽,凌晨帶著14歲的女兒去租錄影帶,結果被警方看到, 帶回派出所,留置了一個小時後,警方不但對家長開單,也把業者罰一千元。
媽媽帶著小朋友在錄影帶店挑片
這樣的行為再正常不過
但是如果時間從白天換到凌晨
卻成了違法行為
在高雄市就發生了一位媽媽帶著14歲國二女兒
在凌晨一點的時候
在錄影帶店想要租片回家看
沒想到被路過的警察看見
竟然就進店來盤問他們
而且當下都把母女倆帶回派出所
說要好好教育家長和小孩
而且還對媽媽依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出勸導單
有家長陪也不行
當時14歲的少女在派出所嚇得直掉淚
不懂為什麼單純的租片
卻被當作罪犯來對待
再說《社會秩序維護法》是針對網咖、撞球場、釣蝦場及和KTV等場所
單純的影視出租店不包括在內
但是警方卻還是強制處罰
除了對家長開出勸導單
錄影帶店也罰鍰1千元
警方強制作為
引起外界質疑
是不是因為寒假到了
執行青春專案拼業績
但是派出所員警認為執法合理 並沒有過當
讓受罰的母女心情到現在還難以平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