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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11點以後聲押案 可隔天再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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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司法人權又有新改革,司法院日前通過刑事訴訟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法院在深夜受理聲押案件時,被告能自行請求隔天再訊問,無需熬夜疲勞接受庭訊,這項新法最快明年1月開始執行。 近年來,發生不少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案件,常常持續到半夜凌晨都還在審理,引發不少人權爭議,司法院日前通過刑事訴訟法部份修正草案,明訂法院未來在夜間11點後,受理聲押案件時,被告和律師能請求隔天再訊問,無需再熬夜接受庭訊。 對於這項司法人權的改革,民間司改團體予以肯定,而司法院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希望最快明年1月就能上路,此外,司法院也打算擬定「不得限制」律師和遭收押被告人接見的規定。 民間司改團體希望司法單位能加快腳步,明確訂定檢察官不得限制律師和被告見面的相關規定,才能真正兼顧人權與司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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