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觀審司法新制 法界湧討論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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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78個國家或地區,實施人民參與審判的司法制度。它們可能被稱做陪審員。台灣的司法院在民國101年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並在士林、嘉義地方法院,舉行模擬法庭。不過這引發法界不同的討論。
一般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法庭,未來很有可能對民眾開放。觀審員,可以坐上法官席,和專業法官一起審判。只要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轄區內居住四個月以上的國民,就有資格擔任。
==律師 陳澤嘉==
你為什麼要讓劉文家吃安眠藥
(因為客人都會毛手毛腳)
(想說他睡著後就不會偷摸我)
==檢察官 楊騏嘉VS律師 陳澤嘉==
劉文家進到包廂
根本就沒有脫光光狀況
他一進純愛理髮廳後
被害人就直接要求進行性交易
這場模擬法庭,觀審員在罪責和量刑部分,具有實質表決權。這些民眾帶著懷疑或是好奇的心,進入法庭,參與一整天的審判之後,聽聽他們的說法。
==觀審員 曾芳榕==
因為我們畢竟不是專業
有些證據方面
雙方 檢察官講的證據
還有辯護律師 他們講得出來
真的讓我們 不曉得怎麼下判斷
人民觀審草案目前還沒通過,在司法院所提出的版本中,觀審員沒有實質表決權,這引發了許多不同的意見。如果人民參與審判是一條必須前進的道路,那麼在這項政策還沒進入立法程序之前,請充分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