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發放 擬比照投開票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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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發放方式初步定案,將比照大選投票模式,把全國的1萬4千多個投開票所,設置為發券所,先由戶政機關發出領取通知書,民眾持身分證和印章,在明年1月18號前往發券所領取消費券,當天無法領取的民眾,日後得去郵局領,還要負擔手續費。對於由選務人員來發放,中選會認為執行上沒有問題。
不過里長覺得,要在一天內要發完,有困難。
此外,如果日後去郵局領,要給手續費,民眾也認為不合理。
發券所如果要比照投開票所,中選會估計,所需要的人力差異不多,但佈置以及保管消費券的方式都不一樣,因此需要多少人事經費,還算不出來,至於發放對象是否納入十六萬多的新移民,也還在規畫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