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黨產爭議案件
- 中國廣播公司
- 國民黨舊中央黨部
- 「黨產條例」起源
- 什麼是「不當黨產」?
- 國民黨如何回應?
- 藍委提附隨組織修正草案
- 提起黨產條例釋憲案
- 先前還有哪些黨產案件?
- 救國團
- 中投、欣裕台
- 中影公司
- 中華救助總會
-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
近期黨產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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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廣播公司
行政院黨產會於2019年認定中廣公司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名下土地及建物需移轉國有,並追徵已移轉或出售的29筆土地、共77.3億元。中廣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2024)年8月26日判決中廣勝訴,撤銷黨產會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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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舊中央黨部
現為張榮發基金會的國民黨舊中央黨部,於2018年遭黨產會認定原址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追徵11億多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年8月26日更一審改判國民黨勝訴,撤銷黨產會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黨產條例」起源
1945年日本結束統治台灣後,國民黨在一黨專政的威權體制下,取得黨產的正當性受到爭議。民進黨在2002年首次提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歷經14年5屆立院,直到民進黨全面執政後,於2016年7月25日挾帶國會過半的優勢,在立法院臨時會3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行政院設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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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當黨產」?
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政黨、附隨組織自1945年8月15日日本2戰投降起取得、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國民黨如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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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附隨組織修正草案
國民黨立委游顥等37人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及第34條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將曾隸屬於國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移除附隨組織之定義,並溯及既往。今(2024)年6月14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決議,交由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3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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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黨產條例釋憲案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後,陸續認定中投、欣裕台、婦聯會等為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引發國民黨不滿,分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因審案,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聲請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示「黨產條例」全部合憲,也強調條例都符合憲法保障的權力分立、平等、比例等原則。
先前還有哪些黨產案件?
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章第4條,附隨組織是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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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
救國團在2018年時,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其資產全數凍結。包括金山青年活動中心等共61筆土地、建物及現金新台幣16億3,507萬多元,均遭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全部移轉國有。救國團不服展開訴訟,但在2023年1月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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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欣裕台
中央投資、欣裕台公司被列不當黨產,新台幣156億元股權應移轉國有。一審法院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提起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纏訟7年後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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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影公司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中影過去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時有對價不相當的情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與中影簽署行政和解契約,決定將價差的部分轉為國有。中影支付國庫新台幣9.5億,並且將數百部影片資產,包括侯孝賢導演作品《戀戀風塵》、李安導演的《囍宴》等多部經典電影,全部轉為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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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救助總會
黨產會2020年決議救總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名下財產13億元,後又調查1970年戒嚴時期向大眾募集的「一人一元捐獻救大陸災胞」是不當取得,名下不動產及現金將近9億元歸還國有。救總不服,訴請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2023)年8月認定黨產會處分無誤,判決救總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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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
2018年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憑藉黨國體制向進口商徵收勞軍捐於法無據,時間超過30年,總計387億財產為不當取得,依法應移轉為國有。婦聯會不滿而提行政訴訟,至今逾6年仍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