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老師性侵4學童 處2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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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粗黑的筆,寫下法官所判的刑期,受害者家屬希望司法,能還他們公道。
不到中午,受害學生家長就聚集在台中法方法院門口,等著聆聽法庭判決。台中市一所國小爆發老師性侵學生案件,至少超過四名受害者在10個月內,被一名老師連續性侵害,由於惡性重大,法官一審判處這名性侵學生的老師,有期徒刑20年,比檢方求刑的12年,刑度還要高,不過民間團體認為,這個案子還沒落幕。
人本基金會指出,校園性侵害犯罪嚴重,與學校事前縱容、事後包庇的鴕鳥心態有關,除了透過司法途徑追究學校隱匿的責任之外,也將協助家屬提出2000萬元的國家賠償,也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類似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