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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緝毒駕,使用唾液快篩做初步判定,卻陸續有案件出現偽陽性,引發風波。還有駕駛人因為服用藥物被取締,但藥駕是否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也掀起討論。刑事局已發函建議交通部,完善法規對管制藥品的定義與品項,交通部則回應近日將開會討論。

汽車開在路上,不斷偏離車道,鏡頭突然失焦,出現劇烈晃動。

警方到場處理,發現駕駛衝撞路燈與消防栓,大量的水流溢出。自撞事故在28日凌晨,男子行經新北板橋區肇事,坦承吸毒上路。

新北市海山分局交通分隊中隊長蕭元傑表示,「林男未受傷,經施以毒品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訊後依公共危險暨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相同的毒駕亂象,也發生在台北的錦州街,身穿外送衣的男子,27日晚上8時許因為行車不穩,被警方攔查、搜出毒品,當場承認有吸K他命。

毒駕問題氾濫,警方大力取締,只是第一時間以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卻也相繼有偽陽性狀況浮現。唾篩掀起失真風波,更有不少人並非毒駕而是服藥開車,但是否所有藥物都會影響駕駛?一律都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也引發討論。警方發函交通部,建議完善法規。

刑事局毒緝中心副大隊長鄭偉豪指出,「爭議在於《道交條例》的設計,就沒有這個確認的機制。這管制藥品的品項他沒有敘明,所以變成說員警在第一時間,依據《道交條例》來實施人車分離、人車查扣的時候,卻沒有一個他服用藥品的品項。」

警方坦言,按照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藥駕的具體品項及認定標準,沒有明確適用範圍,讓第一線員警執法不易判定駕駛是否合法用藥,甚至包含沒入車輛、裁罰等作為,都會影響駕駛人權益。

面對警方建議,交通部回應近日將會安排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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