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少棒教練性侵案 28家長求國賠14件協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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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某國小棒球隊教練,涉嫌對多名學童性侵猥褻,檢方三波起訴查出有53人受害,市府除了呼籲應該重判,受害學童家長也向該校提出國賠,市府統計目前共收到28件,其中14件協議成立。但有民代指出,該名教練的加害行為,為何賠償由全民埋單;律師表示,教育是國家事務,國賠於法有據。
台中市某國小的棒球隊教練,2024年10月遭檢舉對學童性侵,犯案時間長達6年,檢方三波起訴查出有53人受害,再度成為9日台中市議會的質詢焦點。議員質疑,受害家長提出國賠要求,進度不僅緩慢,教練個人的加害行為,怎麼還要國賠買單。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林德宇指出,「市政府包括學校都應對相關經手,而且已經有行政懲處的人員,我們也應當列入相關求償究責。」
民代質疑,國家賠償法適用於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但該名教練並非公務員,只是約聘雇人員,恐有全民買單的疑慮。市府表示,目前累計收受到請求書有28件、14件協議成立,目前已審議通過賠償金額並通知校方,也將召開國賠協議會議。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這14件,學校已經達成協議的部分,學校會立即市府這邊,有我們國家賠償準備金,我們就會賠付給被害人跟家長,接下來學校就會委任律師,再跟該名教練做求償的動作。」
法制局表示,國賠程序現已啟動,而該教練是直接造成侵權的行為人,國賠若是基於其個人故意行為,事後將向他追償,若是無力賠償,將依法進行民事求償,而律師表示,該教練雖然並非公務員,但在此案例中,還是適用國賠。
律師林瓊嘉指出,「教育,尤其在公立學校,它是給孩子接受公立教育,而教師是在執行國家的教育業務,所以這適用於國家賠償。」
林瓊嘉表示,該教練是在公立學校從事教育,等同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執行國家事務,因此一旦發生故意或重大過失,還是適用國賠。
吳仲安/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