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毒駕已移送逾千件 律師籲獨立規範、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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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區昨(16)日深夜發生毒駕拒檢案件,一輛自小客車沒開大燈警方攔查時加速逃逸,最後被警網攔截後破窗壓制,發現兩人是毒品及搶奪通緝犯,開車嫌犯毒駕快篩呈陽性,又是一起毒駕事件。近來毒駕狀況頻傳,卻與酒駕相同都以公共危險罪論處,若致人於死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還有機會假釋,也讓加重罰則的討論愈來愈高。
警方將人壓制,把16日深夜拒絕攔查,還開車逃離的兩名嫌犯逮住。兩人是毒品及搶奪通緝犯,開車嫌犯還被驗出毒品反應,又是一起毒駕案件。
高雄市成功派出所所長陳昀辰表示,「2人分別為毒品、搶奪通緝犯,另自乘客孫嫌身上,起獲疑為2級毒品依托咪酯粉末2包,同時在車內腳踏墊起獲依托咪酯煙彈1顆。」
高雄市民陳女士說:「昨晚3台警車在那邊叫,我是出去看,我從樓上下來,那可能是吸毒的。」
高雄市民陳先生認為,「現行犯都不能馬上關進去了,還要放他們出來跑。那如果他們又跑出來的話,又犯案要算誰的?」
警政署去(2025)年11月推唾液毒品快篩後,到今年2月底查獲陽性犯嫌3230人次,單今年1月份就有1236件毒駕移送。各地方檢察署正式分案調查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公共危險罪案件數來看,今年1月偵查新收5000多件,裁判確定有罪近3000人,跟去年同期,偵查新收件3400多件,裁判確定有罪2200多人相比,今年件數、人數都明顯增加。不少被害家屬質疑現有罰則太輕。
律師李茂增指出,「毒駕的惡性較為重大,危害性也更強,造成的傷亡也會更大。所以立法者應該將毒駕獨立規範,加重它的刑責。」
律師洪紹倫分析,「公共危險因而致人於死,跟殺人罪的刑度是有一段很大的差距。然而解決方法是,如果公共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的犯罪故意,可以比照殺人的犯罪故意,或許比較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
法界認為,現行法令將毒駕、酒駕以公共危險罪來論處,的確有人提出修法觀點。但是修法期程、刑度考量也需要討論,恐怕很難在短時間內符合社會期待。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