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案定讞受害者家屬難接受 高院:法官依法審理
受害學生家屬楊爸爸表示,「《少事法》真的是一個惡法,法官就是加害者的幫凶。」
一想到寶貝兒子在國中校園,因同校郭姓少年為了幫林姓少女出氣,直接拿刀殺害,重傷不治。全案定讞,判郭姓少年12年有期徒刑、林姓少女11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對於結果,楊爸爸難以接受。
受害學生家屬楊爸爸擔憂,「受到的感化教育有多久?1年多?因為是從他羈押開始算、到少觀所這樣子就已經開始算了。等於說我1年多之後,必須要擔心我的安全。你這樣子判是對的嗎?」
對於楊爸爸指控,高院以文字回應,強調「本院法官依法審理本案,本院判決後,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目前並無進一步回應」。
有律師指出,根據《少事法》第81條規定,少年只要有悔改實據,服刑期滿三分之一就能申請假釋。也有律師表示,如果《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一修正條文通過,如果納入少年犯,未來少年殺人將無法再享有服刑期滿三分之一就能假釋。
律師江皇樺表示,「針對故意殺人然後或者是兒虐致死,他在申請假釋,我的門檻要再把它提高;或者是說我實際在審查的時候,在審查的時候我就特別嚴格去審查。」
另有律師認為與其修法,不如提高故意殺人或兒虐致死的假釋申請門檻;對於修法,民間團體更有不同看法。
更生少年關懷協會主任陳彥君表示,「如果不能假釋的話,其實這個孩子他就永遠都沒有機會可以復歸社會。我覺得還是要考量到長期,也就是說他在矯正機關裡面,他有沒有好好的去可能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則則說,「權力掌握在法官裡面,教化又沒有一個好的做法;我們在整個刑期在衡量的時候,他又不考量這件事情。整個脫節的狀況會造成說,我們越來越不相信這個《少年事件處理法》。」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因全案定讞,郭姓少年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能申請假釋,林姓少女則不到4年。這樣的判決讓家屬難以接受,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