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公布 不強制供應鏈國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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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離岸風電3-1、3-2期推動「國產化」,卻導致廠商履約、面臨諸多困難,經濟部今(8)日舉行「選商機制說明會」,宣布最新的3-3期選商規則,釋出容量是3.6GW,也不會強制供應鏈國產化。
2018年開始,政府推動離岸風電「國產化」,但不少廠商先後面臨融資困難、開發進度延遲、成本攀升等挑戰,導致實際履約出現落差、退出市場。如今經濟部公布最新3-3期選商規則,業界期盼更大幅度開放。
大自然能源電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簡銘賢表示,「當然是盡量自由化是最好。我們是做售電,所以我們當然是期望它的建置成本越低。」
經濟部能源署8日下午召開選商機制說明會,首次不用強制「國產化」,規劃釋出容量是3.6GW,選商機制以履約能力進行評比,售電機制新增訂定保底價格;另外產業政策也不納入強制性產業關聯方案、也就是不強制供應鏈國產化,而是納入ESG規劃、並以延長售電日期為獎勵。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指出,「我們把3-1跟3-2、跟3-3把它做分開來做處理。那3-1、3-2部分的話,那部分我們為了不影響它既有的進度,我們會未來如果它有一些變卦,我們另案來做選商跟招標的動作。」
另外,過去不少廠商也受限「單一風場容量上限」僅有500MW,造成獲利空間狹窄,這回則提高上限到1GW。還有在政府購電的「躉購價格」,過去是「0元競標」,卻出現後續融資問題,這回也更改相關規則。
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分析,「離開台灣的要再回來,看起來需要再更多的誘因。日本或者是像印度,或者是東南亞這些國家,它們都開始重視就是再生能源或者是離岸風電。所以我們台灣現在跟當時2016的情況已經不一樣了。」
再生能源發展團體則點出,疫情後原物料漲、加上俄烏戰爭,歐洲地區對於離岸風力開發需求高,台灣誘因消失,需要拿出更多條件,才能留住相關廠商。
姜筑/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