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電動車以「代步工具」宣傳 民眾騎上路卻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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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費者購買了寵物電動車,販售店家在文宣上載明這可以載小孩、毛孩的代步工具,結果有民眾騎上路卻被警察攔下,認定這是未經檢驗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開罰。民代指出,這樣的個案最近愈來愈多,尤其在風景區更有這樣的電動車持續出租營運。交通部則回應,即刻要求觀光署向租賃業者宣導不得出租非法車輛,近期也將開會討論,針對不合規定的寵物電動車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載著心愛的寵物出遊,來到圓山大飯店前拍下輕旅行照片,花了5萬多元買下寵物電動車的楊小姐說,業者在店面以及販售文宣上都宣傳代步工具,讓她誤以為車輛可以騎上一般道路,遭到警方攔檢開罰。
投訴人楊小姐表示,「廠商都跟我們說就是跟路權跟自行車一樣,所以我就帶著它到非常多地方去玩,後來被開罰以後才知道它其實是沒有路權的。」
警方表示,依照《道交條例》,這款寵物電動車並未通過審驗,因此也未領牌,不得騎上一般道路,只能在私人用地或是經過許可的公園等封閉場域使用。民代指出,這款車具有動力裝置,屬於類似微型電動二輪車,依法必須通過檢驗。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迪琦說明,「這個確實是屬於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一個範疇,那也去確認了這輛車確實沒有審驗合格,因為它的把手可以收折又有踏板,所以它大概也會不符合現行的一個規定。」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表示,「業者所販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有妨害、侵害到我們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的情況之下,其實地方政府該做行政調查。」
民代指出,接獲許多民眾陳情,發現被誤導寵物電動車可以騎上路的受害者並非個案,且還發現類似車款也在像是日月潭風等景區出租,有道安疑慮。交通部回應,即刻要求觀光署告知租賃業者,另外會在兩週內召集地方政府開會,針對不合規定的寵物電動車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