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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法官涉性騷辯稱遭誣陷 一審判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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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被指控多年前對女法官與女書記官有性騷、猥褻等行為,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合議庭認為,他身為法官不知潔身自愛,事後還辯稱遭到對方誣陷,今(21)日依強制猥褻等罪,一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全案可以上訴。

蔡明宏被控訴,環抱、強吻被害人,判刑理由也指出,他曾任行政庭長等職位,卻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利用職務權力犯案,不尊重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

但蔡明宏發聲明回應,不服判決結果,認為法院沒有充分斟酌對本人有利事證,判決有失公平,也堅稱自己沒有任何猥褻行為,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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