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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侵案件設有追訴期限,受害者聲請釋憲!【獨立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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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正在審理一項攸關兒少性侵害受害者司法權益的重要釋憲案。這起聲請針對《刑法》第80條追訴期限是否應適用於未成年性侵案件提出質疑,主張現行時效設計使許多受害者在成年後揭露創傷時,已喪失追訴加害者的權利。根據法務部統計,因時效屆滿無法起訴的相關案件至少超過一千件。對這些受害者而言,時間成為追求正義的最大障礙。

時間鎖住的真相

2024年3月,憲法法庭受理一件關於未成年性侵害案件追訴期限的釋憲案。聲請人主張,《刑法》第80條對性侵案件設下追訴時效,導致許多在成年後才敢揭露創傷的受害者無法進入司法程序。根據法務部統計,自2006年起,已有逾千名受害者因超過時效被排除在審理之外。這項釋憲聲請,被視為為長期沈默的受害者「解鎖時效」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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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侵害案件設有追訴時效,超過千位受害者無法伸張正義。(圖/獨立特派員)

 

被時間排除的受害者

這起釋憲案的代理律師蔡尚謙表示,性暴力的創傷往往導致受害者長期封閉與延遲揭露,等到鼓起勇氣時,追訴期早已屆滿。他的當事人曾在童年遭到性侵,但因長期接受心理治療、直到成年後才決定提告,卻因法律的時限而被拒於司法門外。蔡尚謙說,對這些受害者而言,最大的痛苦不是被否認的經驗,而是「連訴說真相的機會都沒有」。

 

從創傷到勇氣的距離

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參與者,同時是歌手的王瀞韓,是這起釋憲案的參與者之一。二十多年前,他在校園中遭教練性侵。當時年僅十三歲的他,因加害者身分特殊、又被要求保密,只能把經歷深埋心底。

多年後,當Me Too運動在台灣引發共鳴,他從其他倖存者的分享中得到力量,決定為自己與同樣受害的學姐、學妹提告。卻因追訴期限已過,案件未被受理。王瀞韓坦言,這樣的挫敗讓他重新思考,「正義如果有期限,那受害者的復原要從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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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王瀞韓鼓起勇氣與其他性侵案受害者提告。(圖/獨立特派員)

 

延遲揭露的必然

根據勵馨基金會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的觀察,近八成童年性侵受害者直到成年才會對外求助,平均延遲時間長達22年。

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心理師李如玉指出,許多孩童在遊戲或諮商過程中,才逐步表現出受創的記憶;主任陳玉楨補充,兒少受害者常因加害者是親人或師長而產生混淆與內疚,甚至不認為自己遭受侵害。衛福部統計也顯示,在12歲以下受害者中,加害人為家庭成員的比例高達45.7%。這些因素,使得揭露與報案往往比法律設想的時效更為漫長。

 

當法律落後於創傷

陳玉楨指出,當受害者終於鼓起勇氣說出真相,卻因追訴期屆滿而遭拒,法律等於再次傷害了他們。他認為,現行制度應重新檢視追訴時效的設計,將其與創傷復原歷程連結,「法律不該以時間為門檻,去否定真相的存在」。

蔡尚謙也提醒,除了刑事追訴期限,民事求償仍受更嚴格限制,許多受害者即使案件被受理,也難以獲得補償。這些制度性的空缺,使兒少受害者在法律面前仍處於弱勢。

性暴力倖存者組成「暖暖協會」,專為兒少性暴力釋憲奔走。(圖/獨立特派員)

 

倖存者的集體行動

在倡議過程中,由性暴力倖存者組成的「暖暖協會」加入釋憲行動,並串聯超過三十位受害者共同聲援。執行長湯淨表示,許多成員過去從未向外人談論自己的經驗,這次行動不只是為了司法補救,更是要讓社會正視長期被忽略的創傷。他說:「我們希望法律能承認,創傷需要的時間比時效更長。」

目前法務部雖研擬將追訴期起算點改為「成年後」,但釋憲案仍待憲法法庭審理。對倖存者而言,這場行動象徵的不只是修法,更是讓社會重新理解「正義不該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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