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侵案件設有追訴期限,受害者聲請釋憲!【獨立特派員】
時間鎖住的真相
2024年3月,憲法法庭受理一件關於未成年性侵害案件追訴期限的釋憲案。聲請人主張,《刑法》第80條對性侵案件設下追訴時效,導致許多在成年後才敢揭露創傷的受害者無法進入司法程序。根據法務部統計,自2006年起,已有逾千名受害者因超過時效被排除在審理之外。這項釋憲聲請,被視為為長期沈默的受害者「解鎖時效」的重要一步。

被時間排除的受害者
這起釋憲案的代理律師蔡尚謙表示,性暴力的創傷往往導致受害者長期封閉與延遲揭露,等到鼓起勇氣時,追訴期早已屆滿。他的當事人曾在童年遭到性侵,但因長期接受心理治療、直到成年後才決定提告,卻因法律的時限而被拒於司法門外。蔡尚謙說,對這些受害者而言,最大的痛苦不是被否認的經驗,而是「連訴說真相的機會都沒有」。
從創傷到勇氣的距離
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參與者,同時是歌手的王瀞韓,是這起釋憲案的參與者之一。二十多年前,他在校園中遭教練性侵。當時年僅十三歲的他,因加害者身分特殊、又被要求保密,只能把經歷深埋心底。
多年後,當Me Too運動在台灣引發共鳴,他從其他倖存者的分享中得到力量,決定為自己與同樣受害的學姐、學妹提告。卻因追訴期限已過,案件未被受理。王瀞韓坦言,這樣的挫敗讓他重新思考,「正義如果有期限,那受害者的復原要從何開始?」

延遲揭露的必然
根據勵馨基金會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的觀察,近八成童年性侵受害者直到成年才會對外求助,平均延遲時間長達22年。
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心理師李如玉指出,許多孩童在遊戲或諮商過程中,才逐步表現出受創的記憶;主任陳玉楨補充,兒少受害者常因加害者是親人或師長而產生混淆與內疚,甚至不認為自己遭受侵害。衛福部統計也顯示,在12歲以下受害者中,加害人為家庭成員的比例高達45.7%。這些因素,使得揭露與報案往往比法律設想的時效更為漫長。
當法律落後於創傷
陳玉楨指出,當受害者終於鼓起勇氣說出真相,卻因追訴期屆滿而遭拒,法律等於再次傷害了他們。他認為,現行制度應重新檢視追訴時效的設計,將其與創傷復原歷程連結,「法律不該以時間為門檻,去否定真相的存在」。
蔡尚謙也提醒,除了刑事追訴期限,民事求償仍受更嚴格限制,許多受害者即使案件被受理,也難以獲得補償。這些制度性的空缺,使兒少受害者在法律面前仍處於弱勢。

倖存者的集體行動
在倡議過程中,由性暴力倖存者組成的「暖暖協會」加入釋憲行動,並串聯超過三十位受害者共同聲援。執行長湯淨表示,許多成員過去從未向外人談論自己的經驗,這次行動不只是為了司法補救,更是要讓社會正視長期被忽略的創傷。他說:「我們希望法律能承認,創傷需要的時間比時效更長。」
目前法務部雖研擬將追訴期起算點改為「成年後」,但釋憲案仍待憲法法庭審理。對倖存者而言,這場行動象徵的不只是修法,更是讓社會重新理解「正義不該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