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中國鑽油平台入侵我經濟海域 美智庫示警:易改裝具軍用潛力

美國智庫詹姆士敦基金會(Jamestown Foundation)2日發布「操縱遊戲:中國石油設施侵入台灣東沙群島」報告指出,中國國營公司「中國海洋石油」(中海油)自2020年5月起,在台灣主張的專屬經濟海域(EEZ)內,至少已強行設置多艘油氣船隻、7座鑽井平台、3艘浮式生產儲卸油裝置(FPSO)及2座半潛式平台,且其中一座平台距離我國東沙群島限制水域(自領海基線起24浬海域)邊界僅約48公里。
根據台灣《礦業法》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台灣專屬經濟海域範圍,是指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200浬間的海域,並包含範圍內的水體、海床及底土。而在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內的各項礦產依法均為台灣國有,非依法取得礦業權者,不得自行探礦及採礦;若要在該海域建造或使用設施,也須經過台灣政府許可。
該報告認為,中國在台灣EEZ內設置鑽井平台,與從事未經許可的鑽探行為,是中國對台施壓的「灰色地帶」行動其中一部分,旨在不引發公開衝突情況下,推進中國領土主張並逐步建立管轄權。
報告引述中海油前董事長王宜林說法,「大型深水鑽井平台是中國的移動國家領土和戰略武器」,並強調這些設施多以鋼製導管架(jackets)建造、容易改裝,具備「軍民兩用」潛力。
該智庫分析,這些設施可能被用於對東沙群島或台灣進行脅迫、封鎖、轟炸甚至入侵,但卻長期遭到忽視,呼籲台灣須更積極應對中國建置這些設施,若選擇沉默且無作為,會讓中國進一步推進相關行動。
對此,我總統府批評中國嚴重衝擊國際秩序,要求馬上停止相關非法設置與開採活動。海委會則表示暫不回應。負責駐守東沙群島的海巡署表示,該議題涉及多方政策與部會,海巡署作為執法機關,目前還無法對外正式說明,但對於偵測範圍目標都會持續關注與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