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名稱初審通過 年齡定義朝野未達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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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14)日逐條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教育部長鄭英耀會前被問及內閣改組遭點名,表示若政策推動在團隊或專業沒辦法呼應社會的期待跟需求,政務官就是知所進退,重申進退雍容要優雅。
接連2週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前,被媒體問及內閣改組遭點名,教育部長鄭英耀都說進退雍容要優雅,但今日進一步強調同行致遠。
鄭英耀說:「同行致遠,在政策上的推動,在團隊上或者專業上沒有辦法呼應社會的一些期待跟需求,本來政務官就是知所進退,我還是這麼講,進退雍容要優雅。」
政策推動若沒能呼應社會期待與需求,鄭英耀說,政務官就是知所進退。
而教文會逐條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多達41個版本,初審通過《青年基本法》為名稱,納入落實世代正義為制定意旨。至於青年年齡定義,政院版本18到35歲,朝野立委意見不一。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主張,「青年參與關心公共政策的議題,因此應該下修到從16歲就開始進行。」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認為,「本席的版本主要是我們希望,把青年延伸到所謂的45歲做為上限。」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表示,「多數法規,還有現在政府各層級的青年參與團體的代表年齡,所以我的版本是18到35歲。」
教育部強調,先做原則的年齡規範,當其他法令或相關規範另有規定就從其規定,以兼顧各界意見,但因立委們暫難達成共識,決議先保留,後面再審查。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