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產條例》修正三讀通過 簽賭最重關7年、罰3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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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過去地下賭盤導致球員打假球,涉賭者只能以賭博罪等條文辦理,修法後妨害運動賽事公平者,最重可關7年、罰3000萬。
台灣在12強棒球賽奪冠,全台掀起棒球熱潮。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條文,強化台灣職業與業餘運動防賭機制,增訂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運動賽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至3000萬罰金。
姜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