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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告誡、保護令難遏止騷擾 婦團提《跟騷法》修法4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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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治法》上路3年,警方協助受理8793位受害者,仍有許多受害者活在恐懼之中,有受害者A小姐出面指控,拒絕前同事告白遭到跟蹤恐嚇,就算發出書面告誡、保護令仍無效。立委與婦團表示,現行《跟騷法》仍有不足之處,提出增加緊急保護令、受害者資料保護等4大訴求。

戴上墨鏡、口罩不讓人認出來,被跟蹤騷擾的被害者A小姐鼓起勇氣出面控訴,拒絕前同事告白,遭對方報復式的跟蹤恐嚇,時間近2年,就算警方對加害者發出書面告誡、法院也核發保護令,仍無法遏止跟騷行為,導致A小姐每天活在恐懼之中。 

受害者A小姐指控,「到地檢署開庭時,加害人說謊,用其他說詞來解釋,不承認因被我拒絕追求不成,檢察官問我這跟性別有什麼關係?認為加害人行為不違法、不算跟騷。」

民進黨立委范雲指出,「《跟騷法》施行3年,只有裁定3件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缺乏對加害人的教育及輔導。」

《跟蹤騷擾防治法》上路3年,警方協助8793位受害者,仍有許多不足之處,立委揭露《跟騷法》有4大問題,像是保護令核發平均有34天空窗期,對比《家暴法》的緊急保護令只要2.26小時核發,顯然不夠即時。

另外,受害者獲得保護令後,跟騷者還可以透過其他告訴,取得受害者個資。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說:「保護令的申請,目前是需要先以申請書面告誡為前提的要件,違法了才能夠繼續再申請保護令,而這樣的一個設計,事實上是讓行為人有機可趁。」

針對《跟騷法》的構成要件「與性或性別相關」,婦團觀察發現,第一線的員警與司法人員若沒有受過性別教育,可能造成警察不受理或檢察官不起訴,漏接受害者。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認為,「如果沒有接受過性別敏感教育訓練的基層警察司法人員,要判斷與性跟性別有關是真的比較困難。」

另外,科技跟騷沒有被納入跟騷8大樣態,婦團提出訴求,除了跟騷也要有緊急保護令、受害者資料須保護,加害人要接受教育輔導,立委後續也將提出修法填補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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