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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在去年九月,舉行臨時會,決議投資台灣高鐵四十五億元。不過由於這項臨時會沒有按照規定在十天前通知所有董事,也不是由當時的董事長林陵三親自主持會議,因此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這項投資案程序違法,裁定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投資高鐵,無效。 為了替台灣高鐵解決資金缺口,行政院去年強力主導,由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投資台灣高鐵四十五億元的投資案,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為無效航發會由於受限於只能投資航空事業,不能投資高鐵。所以為了高鐵投資案,還特別在去年九月召開臨時董事會修改章程,通過決議,投資高鐵。但是由於當時召開臨時會的前十天,並沒有按照既定規定通知全體董事,再加上主持人也不是當時的董事長林陵三,因此這項投資案被台北地院裁定無效,而航發會也沒有向高院提出抗告,全案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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