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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泰安派出所長上班喝酒 遭記過處分調離主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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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方再傳風紀問題,繼先前員警偷查上百筆民眾個資,被法院判刑之後,昨(7)日又被檢舉,大甲警分局泰安派出所2線1星的王姓所長在上班時間喝酒,後續記過處分並調離主管職務。

櫻花朵朵開、遊客絡繹不絕,在台中有最美派出所之稱的大甲警分局泰安派出所,櫻花季期間勤務繁忙,但現在卻傳出,2線1星巡官王姓所長遭人檢舉,7日上班時間到警友開設的餐廳喝酒,民代痛批警紀敗壞、螺絲掉滿地。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王立任表示,「派出所所長上班時間飲酒,警政署原本就有規定,員警值勤前不得飲酒,顯然這位所長是明知故犯。」

無黨籍台中市議員吳佩芸認為,「若要外出值勤,那這名派出所所長不就成了酒駕現行犯嗎?所以這是非常離譜,而且根本是帶頭違法的狀況。」

今(2025)年1月台中市交通大隊一名陳姓警員,假借公務利用警職帳號密碼,登入「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查詢133筆民眾個資,被警政署移送法辦,遭法院判刑。

現在又發生值勤飲酒的警紀案件,大甲分局督察組事後對王姓所長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02毫克,直接記過處分並調離主管職務。

台中市大甲分局副分局長洪嘉臨回應,「王員經酒測值雖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仍屬違反勤務紀律行為,嚴重影響警察形象,並造成社會負面觀感,本分局對此絕不寬貸並依法懲處。」

大甲分局強調,酒測值雖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但屬於勤務中不當行為,嚴重影響警察紀律與社會觀感,未來將要求各級幹部強化管理,嚴格落實飲酒規範與懲處,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呼籲警察同仁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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