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酒駕累犯被逮7次 法官認機車屬犯罪工具沒收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台中一名江姓酒駕累犯去(2024)年第7次被抓到酒後上路,全案雖未造成死傷,但進入司法審理後,日前台中地院法官除了加重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也罕見沒收機車。判決提到,雖然機車受到憲法財產權保障,但被告屢次再犯,已經明顯濫用權利,也認定機車屬於「犯罪工具」,基於犯罪預防等考量,宣告沒收。
黑衣老翁穿越馬路,被一台微型電動二輪車直接撞倒在地後,又被後方3台車輾過。
案發在新北市中和19日凌晨3時許,87歲老翁最終不幸身亡,警方更發現印尼籍騎士酒駕。
像是這樣酒後上路,現在台中更罕見出現,查獲酒駕未釀死傷,但車輛被法官沒收。
非本案律師鄭博晉指出,「這個犯罪所用之物是裁量沒收,並不是像違禁品一樣是一定要沒收,法官就有很大的裁量空間,看行為人他到底是如何使用這個犯罪工具,以這個犯罪工具實際上被用來犯罪了幾次,來判斷、權衡。」
台中一名江姓男子7度酒駕被抓,法官除了加重判刑,也審酌被告屢次再犯,他的機車雖受財產權保障,但已明顯濫用權利,認定屬於「犯罪工具」,加上失去機車,對他的工作與生活不會產生重大妨害,基於犯罪預防角度,宣告沒收。
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林美娜認為,「這一群人就是一個高風險群的危險的人,你就把警訊送到他們手機。不是說我們修法,我們修法的人是知法的人才能守法,不知法的人他不知道啊。」
安駕盟建議,面對高風險的酒駕累犯,尤其在年關等時期,官方應發簡訊警示,提醒切勿酒後上路。台北市日前也已祭新招,把照片放大7倍,貼在鄰里的布告欄。
黃瑀喬/編輯